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及重点工程,我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明确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聚焦高端芯片技术、海上风电整机及零部件、汽车换电技术等领域开展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布局的,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参与申报。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条件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3、4、5),并提供完善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请你们作为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推荐基础条件较好、有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按照2024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并提出审核意见(详见《管理办法》附件6)。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可推荐申报2个,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
四、请你们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初评情况、审核意见)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予以认定。
五、请你们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建设进度,认真梳理并做好已获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到申报截止日仍存在逾期半年未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将暂停主管部门本次推荐申报资格。
联系人:杨公德 15059169733,周 帷 0591-87063553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2024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